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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8 16:32:26 累计阅读:

普通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患者朋友:您好!为了方便您的就医,现将提供有关就诊信息,供您参考。
   就诊时,请您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就医卡。未在我院建病历或无门诊病历手册的患者,在挂号同时需购买《诊疗手册》。
就诊须知:
(一)就诊时间:星期一~星期日全天24小时门诊。
(二)就诊流程:
1、就诊时,请到分诊台测体温,体温正常者到综合门诊等科室就诊,发热患者(体温高于37.5℃)到二楼观察室就诊。
2、患者就诊后,凭处方到挂号收费室划价交费。
3、凭交费单及处方到药房取药。
4、注射及输液的患者到二楼护办。
(三)温馨提示:
  如果您不明确所要去的科室,请您先向挂号收费室咨询,以免耽误时间延误病情。
  门诊化验抽血: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希望患者朋友能配合医务人员共同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医院的各项制度,维护和谐的医疗环境,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一、挂号:参保患者就诊请到医保挂号窗口挂号,务必持医疗保险卡进行身份确认。临时就医可用简易门诊病历,长期在我院就诊的患者需建立正式的门诊病案。
   二、就医:凭据医保挂号条到所挂科室就诊。医生根据医保挂号标识按医保用药、诊疗目录范围进行处置。按规定医生不见患者不开药。急诊患者开药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处方必须标明诊断和行动不便)。退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变、前列腺肥大、慢性肝炎、肝硬化、冠心病、癌症、结核病、精神病等10种病,病情稳定需维持用药者,每次同一类药物不超过1个月量。专科药专科开处方,不得超过范围、超出说明书规定限量用药。
   三、特殊检查:需要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如核磁)。
   四、病案保存:正式门诊病历留医生处归档保存,简易病历请自行妥善保管。
   五、结算:非门诊特殊结算持医生所开据的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在各层收费窗口均可现现金结算,结算后领取结算收据及明细。
    门诊特殊病结算在医保专用结算窗口持医疗卡将费用进行微机记帐,并现金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公疗试点人群门诊特殊病结算请到住院结算处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