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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度学生医药费报销比例调整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00:00:00 累计阅读:
通 知
各学院各班级:
在校大学生医药费报销按照大同市医保中心和大学规定,报销比例暂时调整如下:
校医院:门诊医药费60%
医技类(皮肤科、口腔科)50%
院 外: 40%
另注:毕业生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大同大学校医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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