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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1 10:13:59 累计阅读:

一、普通门诊就诊管理

1.校内就诊:在校医院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报销 60%(参照同医保字〔2018〕7 号《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报销 80%(先个人垫付,每年统一报销)。校内意外伤害(比如校内狗咬伤),学校全额报销。

2.校外门(急)诊:由于我校诊疗条件所限需转诊者,须持校医院转诊单,经审批后方可转往市内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在校外医院门(急)诊就医的收据须回校由校医院医生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为符合规定范围内费用的40%

指定医院指大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同市五医院)、大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同煤集团总医院)、大同大学附属医院、大同市一、二、三、四、六医院、大同市中医院等公立医院。

3.门诊报销管理:(1)不论校内、校外门诊就诊,单张处方限量 7 天以内,超出 7 天的不予报销。(2)所有参保学生校内就诊实行直接报销。(3)校外门诊:2018 年之后入学的新生原则上实行每年 11月 15 日—11 月 30 日、5 月 15 日—5 月 31 日两次统一到校医院登记办理报销。 2017 年之前(含 2017 年入学的学生还实行毕业时统一报销一次。在毕业当年以班级为单位在 5 月 15 日—5月 31 日统一到校医院登记办理报销。门诊报销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元/年。大病需上会研究决定报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年

4.报销时需要提供:

(1)门诊病历(转诊者必须有校医院签字);

(2)报销单据、用药明细;

(3)门诊特殊检查(如核磁、CT 等检查),必须有检查结论报告。经校医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报销。

二、住院费用报销

1.按同人社字[2017]86号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报销程序:参保学生在大同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须在入院后 7 个工作日内持社会保障卡和入院诊断书到校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时,在定点医保医院直接报销相关住院费用。出院时,未能在本市医保定点所住医院直接报销的费用和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手续交校医院医保科,由校医院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3.住院转诊: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须有大同市最高级别定点医院出具的《大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非定点医院转诊就医审批表》,方可转院。

4.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 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细则》同人社字〔2017〕86 号,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7 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7 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5.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入院诊断书;

(3)出院证明;

(4)住院病历复印件(只需首页并盖章);

(5)费用清单(盖章后有效);

(6)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本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9)转诊转院审批表(大同市定点医院以外住院治疗的提供);

(10)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三、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的医保管理

1.符合我校管理规定的参保学生实习、寒暑假和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需在大同市之外的其他城市住院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和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寒暑假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休学期间发生的门(急)诊需有休学证明;实习期间发生的门(急)诊由学院开具实习时间证明,并盖学院章。

四、参保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2.未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3.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 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

4.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

5.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药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8.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比如体检费、整容、美容、矫形、牙齿矫正、义齿修复、健美等费用。